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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个人养老金领取新规 9 月 1 日起实施

重大调整!个人养老金领取新规 9 月 1 日起实施

2025-08-20 20:01 高谱实验

8 月 19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5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进行了重大调整,新规将于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政策调整与每个人的养老保障息息相关,快来了解一下吧!06ca4932-48ed-45b8-a50e-e6ec2936023b_1755676962914374928_origin~tplv-a9rns2rl98-image-qvalue.jpg

一、政策调整背景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于 2022 年 11 月先行试点,2024 年底推广至全国。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多样化的需求,增强制度的灵活性。

二、新增领取情形解读

医疗支出负担过重: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规定对于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而言,在急需资金治疗时,可提前支取个人养老金,缓解燃眉之急,也让个人养老金成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力补充。

长期失业保障:申请之日前 2 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 12 个月。对于长期失业的人群,在经济困难时期,个人养老金可作为临时的经济支撑,帮助他们度过艰难阶段。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也可领取个人养老金。这体现了政策对困难群体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增添一份保障。

在此之前,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主要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此次新增的三种情形,极大地丰富了领取条件,让更多有需要的人能够及时获得资金支持。

三、如何申请领取

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渠道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此次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的调整,是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体现。它将为更多人在不同困难情况下提供经济支持,让个人养老金更好地发挥作用。9 月 1 日新规就要实施了,如果你或身边的人符合上述条件,记得关注相关申请流程,及时享受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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